四川某某公司司(2025)川1002民初776号 专项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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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与四川某某公司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本所受四川某某公司司委托,为四川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瑞达公司”或“原告”)诉四川某某公司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川1002民初776号,以下简称“本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服务协议》第1条约定本所服务内容包括: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就本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就涉及本案的其他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争取完成风险服务目标要求。《服务协议》第2条约定的风险服务目标为:本所提供的咨询、分析、法律意见书等服务用于本案,使得本案一审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四川某某公司司应付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6万元(仅限于工程款本金,不含利息等其他费用)。本专项服务采用风险服务方式,其中1.5万元基础咨询费以及3万元风险服务费用。
本案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及补充鉴定意见均出具,本所根据现有证据材料、鉴定意见及法律规定,就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预期判决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出具法律书,为四川某某公司司制定诉讼策略提供依据。最终判决101790.17元,达到了当事人的服务要求。
